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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正常的教育培训、社会交往等活动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上午西城法院调解半天,下午已收到调解书,帮着争取到两套房产均归客户所有,剩余贷款对方偿还,对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到孩子年满22周岁,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双方共担,可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这样的结果,时间在走,生活还要继续,努力过好每一天🙏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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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现任老公与前妻之子,因为拆迁问题形成官司,并且已经进入执行,前妻之子查封了客户和男方的房产(该房产男方与女方各占50%的份额),指导客户提出执行异议,顺利将客户的50%房产解封,保证了客户50%的房产不被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