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分期支付,法院判决很难解决未下房本的夫妻共同房产,但可以在律师的参与下圆满调解👍。
厉害了👍,我们的介入把闹到法庭的夫妻和好了,还写进了调解书“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双方无其他争执”,我们的调解工作贯穿始终,真是做到了。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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