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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期间(什么是诉讼期间曾申请诉讼保全)

2023.12.27 120人阅读
导读:一、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5日,那么宣判的当天或者判决书送达的当天不计算在15日内,即如果5月10日送达判决书,应当从11日开始期间的计算,5月25日上诉期间届满。

民事诉讼法 期间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还是有很多的。一、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期间的计算:1.期间以时、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1)期间以时计算的,开始的时不计算在内,而应从下一个小时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在计算期间时,接受当事人申请的那一个小时不计算在48小时之内,即如果提出申请是在8点,应从9点开始期间的计算。(2)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5日,那么宣判的当天或者判决书送达的当天不计算在15日内,即如果5月10日送达判决书,应当从11日开始期间的计算,5月25日上诉期间届满。2.期间以月和年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届满的日期,自开始计算的日起顺延。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时,如果3月31日提出执行申请,开始计算的日期为4月1日,届满之日为9月30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时,如果开始计算的日期为1991年3月29日,届满之日为1992年3月28日。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4.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限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期间。比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第8日通过邮局寄出了上诉状,交邮10天后,人民法院才接到上诉状,这10天不计算在上诉期间内。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或者上诉状,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人民法院不论多长时间后才收到,都不算超过期间。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指期间届满日24点前交邮。比如判决在3月1日送达,只要在3月16日24点前寄出上诉状,就没有超过上诉期间。三、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诉讼期间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一百六十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

以前给大家讲过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原告的请求权就会减少(如果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时间在诉讼中极其重要。"法律不会保护那些睡大觉的人。"今天顺带也说一下法律中3354的时间段。

先说开头的概念,即期间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为了完成某一诉讼行为而应当遵守的时间。

你一定看过这个概念描述,你也知道这个东西没什么稀奇的,只是设定在法律框架里,“史密斯和老虎”,所以有很多东西值得一说。

一、时期分类

1.法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其中一对一的法定期间属于不可变更的期间。人民法院不能对不变的期限指手画脚,不管规定是什么。但是法律规定这个东西也不全是一对一的,有些规定也没那么死。此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予以变更。这部分属于可变时期。

2.在指定期间,指定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很常见。比如,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有遗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所有指定的期间都可以更改,并且属于可变期间。

二、周期怎么算?

法定期间计算很简单,即使你只知道“1 1=2”,你仍然可以妥善处理期间计算,前提是你掌握了以下几点:

1.注意节假日。如果到期日适逢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到期日。很好理解。毕竟节假日想当劳模,法院也没必要陪你受罪。

2.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你说在途是什么意思?也就是法院通过邮寄送达文书。嗯,在路上贴总要花点时间,这段路上花的时间不算在期间内。这可以理解。比如你从黑龙江邮寄东西到云南需要七天七夜,而别人从北京邮寄东西到长沙只需要半天。如果都算到期,你怕你哭着找爸爸妈妈,喊着老天对我不公。

3.期限可以延期。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有时候事情发生在当事人身上,显然赶不上他们。你说在整个期间,所有的游戏都结束了,这也是不对的。法院也发现了这一点,于是规定,案件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期。

第三,一些重要时期

一审: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间为七天;被告提交答辩书的时间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民事);当庭宣判后十日内下达判决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二审: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不服裁决的,上诉时间为十天;二审审理期限一般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决定上诉,时间应在30天内结束。

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再审期限是指一审和二审。

其他:公告服务期为六十天;申请期限为两年;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维权期限为二十年;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失物招领的公告期为一年。

相关问答:

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 诉讼时效 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从而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

二、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类型:

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其中常见的是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的诉讼时效为4年、海运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执行是怎样的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

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刑事诉讼期间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主观: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1、12小时。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2、24小时。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1、3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休庭后3日内,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以外的其他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2、5日。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在侦查期间,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3、7日。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4、10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4日)。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应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5、15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6、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三)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形式诉讼中同样比较多见,大致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几种情况。1、1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之一,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意见书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人民法院自收到人民检察院纠正减刑、假释的意见书后1个月以内,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2、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3、3个月。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审判的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4、6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5、12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期间是什么意思?

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已经非常的完善了,在生活中的很多问题都是有涉及到法律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所以说我们了解法律是有好处的。尤其是 民事诉讼法 ,因为民事诉讼法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那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期间是什么意思呢? 一、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 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诉讼 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一)期间概述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 ,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 一审 判决的,从收到 判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 法规 定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使人民法院及时地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行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二)期间的种类 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下一个小时或者从次日起算。比如,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中 财产保全 措施,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在某日的10时,那么计算这一期间时,就应当从该日的11时开始起算,到第三日的10时止。人民法院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作出裁定。又比如,当事人在2007年1月1日接到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接到判决书的当日不算,从第二天起算,上诉期间是1月2日到1月16日。超过这个期间,他就丧失了上诉权。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例如,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期在2007年5月28日。在该日期下落不明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二、 民事诉讼时效 为两年的情形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合同法 解释(一)》第6条, 技术合同 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 专利法 》第62条,侵犯 专利权 的 诉讼时效 为二年,自 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 侵权行为 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 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 国家赔偿法 》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 国家赔偿 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 期间不计算在内。 5、《 海商法 》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7、《 劳动法 》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 文本和相关书面资料期间为2年。 8、《 产品质量法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期间 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应该就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纠纷问题中遇到的时间上的问题。时间对于一个案件往往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说我们如果遇到了时间上的问题我们就应该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

诉讼期是什么意思

诉讼期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起诉讼的权利时效,超过此期限,该诉讼权就会消失。不同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期也各有不同,一般分为普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

诉讼期是限定权利行使范围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利益,避免在很长时间后还有人对其提起诉讼。此外,诉讼期还对诉讼活动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它能促使诉讼主体及时行使其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计算诉讼期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普通民事诉讼的诉讼期是三年,行政诉讼是六个月,而刑事诉讼的诉讼期比较灵活,因为其特别性质的关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诉讼期内当事人有着证明权利行使的严重困难,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延长诉讼期,但是延长时间也有许多限制。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一、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一)期间概述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使人民法院及时地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行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二)期间的种类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三)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下一个小时或者从次日起算。比如,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在某日的10时,那么计算这一期间时,就应当从该日的11时开始起算,到第三日的10时止。人民法院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作出裁定。又比如,当事人在2007年1月1日接到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接到判决书的当日不算,从第二天起算,上诉期间是1月2日到1月16日。超过这个期间,他就丧失了上诉权。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例如,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期在2007年5月28日。在该日期下落不明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二、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期是什么意思?

诉讼期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一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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