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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途能变更吗

2023.12.31 657人阅读
导读:【答案】:C按照现行法规,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能变更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当经( )批准。

【答案】:C

按照现行法规,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由于土地用途对土地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成为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实践中常见的法律现象,同时也是法律适用中比较混乱的一个问题。准确理解现行法律关于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具体规定,对于完善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正确处理土地用途变更法律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规定明确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唯一法律形式。但同样是出让土地用途变更,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却作了选择性规定,即“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条例》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不同规定,可以根据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效力的原则,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准,解决行政或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但是哪些情形应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哪些情形必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仍然是不明确的。正是因为法律规定不清楚,才导致现实生活中,一些市场用地主体特别是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规避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法定程序,或者规避较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再通过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用途方式,将所取得较低经济效益用途的出让土地改变为较高经济利益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造成变更出让土地用途法律上的混乱,乃至在出让土地用途变更中滋生腐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法律分析:可以。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  )的同意。

【答案】:D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D为正确选项。

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变更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途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后能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签订则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经过土地规划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者直接重新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一般不可以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当事人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对出让合同作出变更,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所有权 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可否改变土地用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是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要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且经土地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可否改变土地用途”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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