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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负债怎么办(股权转让后公司倒闭怎么办)

2024.01.02 555人阅读
导读: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内,股东未完全出资也不认定其股权有瑕疵,故在此期限内,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均无需承担出资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后发现债务怎么办

法律主观:

股权转让后 债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 股权转让协议 中约定。无约定的,如果受让人知情的,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但之后可向转让人追偿。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 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公司后面产生的债务需要原股东偿还吗?

您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责任的股权转让:

一、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如果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内,股东未完全出资也不认定其股权有瑕疵,故在此期限内,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均无需承担出资责任。

二、此转让为有权处分、有效行为。

三、法律责任

(1)转让人的出资责任并不能因此被免除。

(2)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与原股东共同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及对债权人的赔付责任。

(3)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股东未实缴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

即①补充性: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清偿,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才能向欠缴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追究责任;②有限性:欠缴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③欠缴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已经承担的总金额达到了出资总额的,其它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理由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法律主观: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如果依据公司章程,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股权转让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公司负债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受让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帐务进行全面审计。

2、聘请律师对目标公司财产进行清产核资。

3、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置债权债务排他声明,即转让方承诺不存在已经披露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财产不存在披露之外的他方权利限制、抵押、质押,不存在额外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

5、由转让方或者第三方对转让方的承诺进行担保或者保证;

6、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催促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债务;

7、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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