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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结婚的程序有哪些(和外国人结婚怎么办理结婚证)

2024.01.05 345人阅读
导读:跟外国人结婚流程法律分析:与外国人结婚的办理:1、男女双方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证明本人无配偶的等相关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外国人结婚手续都有什么结婚手续:1、男女双方当事人需一同前往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 、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与外国人结婚手续都有什么

结婚手续:

1、男女双方当事人需一同前往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分别携带法定的证件;

3、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登记。

跟外国人结婚流程

法律分析:与外国人结婚的办理:

1、男女双方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证明本人无配偶的等相关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

和外国人结婚需要:

一、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 、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 身份证 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 婚姻登记 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

二、和外国人结婚,办理 结婚登记 的具体程序 与外国人 办结婚证 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 结婚条件 ,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 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 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定,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 劳动教养 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提起行政 诉讼 。 在我国境内与外国人登记结婚的,一般是到本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结婚手续 。而此时对于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是会对各自的条件作出审查,另外也会要求实际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这些对结婚证的领取都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格外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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