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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吗)

2024.01.07 409人阅读
导读: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在审判阶段,需要提交具体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两年;家暴证据,如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记录;出轨证据,如录音或录像;共同财产证据,如婚后的车、房、投资、公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离婚起诉状;4、夫妻财产清单;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有过错、或财产权属的相关证据。

如需要调查取证的,还要及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列明调查范围、调查事项。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原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即是原告对于自己主张离婚的事实的证明材料。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等证据,具体如下: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其他证据。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离婚是一个很常见的行为,因为人们对于自己的婚姻都是非常的重视的,不希望在婚姻里面有任何的委屈,非必要情况不建议离婚,会对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所以如果有存在离婚的要件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离婚。离婚可以和谐的方式,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规定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或者是起诉离婚。

相比之下,诉讼离婚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更多的,而这些都关系到当事人最后能否离婚,能否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当然,针对一些证据,当事人收集是比较困难的,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

5、起诉状;

6、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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