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怎么判(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决书)
破坏监管秩序罪会怎么处罚?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处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怎么判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刑法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多久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判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管法规,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来说,指依法被关押在劳改机关的已决犯,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达到刑法需要处罚的范围。
破坏监管秩序罪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立,直到今日并未有过法律调整,相关规定延续至今。
(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始设于1997年起施行的《刑法》,旨在有效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1997年《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保留至今
之后的《刑法》修正均未对破坏监管秩序罪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5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罪保留至今。
本罪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均较为特殊,而且仅在行为人破坏监管秩序是出于主观故意时,才认定为是犯罪。
(一)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已决犯,即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已经被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定为有罪;第二,被收押在监管机关。
依法被羁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为尚未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是否有罪还处于待定状态,因此不是本罪行为主体。
(二)行为方式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行为有以下四种类型:
1、殴打监管人员
所谓殴打,是指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所谓监管人员,则是指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年、劳动改造队、看守所、拘役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对罪犯实行监督、管教的工作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所谓组织,是指利用诸如劝说、利诱、蛊惑、勾引、威胁、挑拨等手段召集、纠合他人一起去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至于组织者本身是否实施破坏行为的实行行为以及被组织者是否实施了破坏行为,不影响本罪成立。此处的被监管人,不仅指罪犯,也包括与组织者在同一监管场所的所有被监管人员,如看守所中被依法关押、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闹事,是指哄闹、制造事端,如围攻监管人员;煽动他人绝食、罢工、要挟干警表示抗议;不听从监管人员依法管教;随意寻衅滋事等等。此种行为只有组织者才能构成。被组织者如果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符合其他三种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构成的,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
所谓体罚,是指采取罚跪、罚站、罚冻、罚饿、罚晒、不许睡觉等方法给被体罚人造成肉体痛苦。所谓他人,是指除罪犯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被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被监管人员。被殴打、体罚者,则既可以是已决罪犯,也可以是未决罪犯如一同在看守所的被拘留、逮捕的人员等。
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对此,应从行为的手段、次数、对象、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般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打伤监管人员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食影响恶劣或者聚众冲击办公场所毁坏财物的;多次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或者致人伤害的;兼有本条所述的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成为“牢狱霸”的。
(三)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害劳改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而故意实施该行为以追求对监管秩序之危害的心理状态。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发泄对司法机关的不满情绪,有的是为了满足某种私欲,有的则是为了达到一些非法的要求。但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一般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的具体行为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扰乱监管秩序罪标准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殴打、伤害的行为;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
上述行为,都破坏了监管秩序,影响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才构成犯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请问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最新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一般怎么判的
1.
殴打监管人员的;
2.
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
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
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的原因是,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对劳改机关以至整体司法机制的危害,实质上是对全体社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