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呢
出租人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如承租人因失业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虽然并非不可以借债以偿还租金,然而终究过分艰难,因此,此时认为其无正当理由,而强令支付租金,否则即解除合同,实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
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过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规定是以“可以”表述的,说明出租人对此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出期限而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
前述种种解除理由为法定理由,出租人事先不必另行通知或定出延缓期限,即可直接解除合同,不论是定期合同还是不定期合同,对此均无影响。而且这种解除对出租人一方而言,是一种权利,出租人既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承租人无权干涉和主张。
出租人和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1、出租人:就是在出租合同中,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人,原则上来说,出租人应该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称出租人为房东。
2、承租人:承租人也被称为承租方,享有对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并且需要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一般我们也称租住房屋的人为房客。
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非得起诉吗
法律主观:
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有: 1、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5、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房屋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
【答案】:B、C、E
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主要有: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③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的;④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⑤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