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求强制执行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执行呢(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法律主观: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解释》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案件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情况。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获知行政决定后,在法律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期为6个月,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当事人必须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内行使诉权。 (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情况。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时间限制是,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年。 (四)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期情况。如果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应以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原因消除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复议终结情况。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最终的救济程序,而当事人在法定的60日期限内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3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法法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进行一定的处罚措施,但是也会根据触犯的罪行以及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一般会处以行政处罚,当法院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的服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下: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应提交的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 法院强制执行 期限有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 强制执行申请 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一、《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 强制执行 措施。 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 法规 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逾期”是不是行政机关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 诉讼 ,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 对于执行的期限有关的部门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需要当事人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有着法律的约束,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3个月。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冻结是针对被处罚人的存款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是指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冻结被处罚人的存款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冻结被处罚人的财产,不准其提取和转移。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时,行政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从当事人的账户内划拨支付。必须指出,实施这一措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即执行主体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执行条件和程序也要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逾期”是不是行政机关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
法律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