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误工费赔偿标准(70岁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70岁老人误工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误工时间: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至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七十多岁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0岁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吗
70岁还得为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买单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70岁一般没有损失时间,因为70岁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非有证据表明受伤者仍在工作并有收入来源,否则他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误工人收入计算。收入按最近三年的实际收入或平均工资计算。
但是,如果7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养老金,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则应赔偿他们因受伤而停止工作时损失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失时间赔偿是从被害人遭受损失时间的实际损失角度设计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害人逾期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支出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损失的时间怎么算?
1、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损失时间应通过收入状况乘以损失时间来计算。
2.损失时间的确定。损失的时间应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和康复所需的时间来确定。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损失的时间计算至残疾确定前一日。
3.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来确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行为人,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失赔偿或者财产损失赔偿,而如果他是受伤的行为人,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他也可以向工伤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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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0.60.70.岁赔偿金多少?
1、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0岁赔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赔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70岁赔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十年计算。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37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