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怎么计算(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方法)
拘留五天怎么算时间
法律主观:
拘留五天计算时间的标准是:从被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从拘留当日到第二天为第一天,以此类推。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拘留期满的,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时限是从拘留通知书上的日起开始算起。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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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怎么算时间
拘留15天时间计算当事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很多人不清楚 刑事拘留 怎么算天,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手段,不同于治安 行政拘留 和民事拘留,它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其他强制措施还有 拘传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逮捕 ,所以加上刑事拘留,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共有五种。 其次,拘留的天数区分,治安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是处罚手段,拘留天数最长为15天,而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是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期限 结束之前必须执行逮捕,如不逮捕,则需要转化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直接撤案。
法律客观:
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十五天怎么算出来的时间
法律主观:
如果是因《治安管理处罚》处罚而被行政拘留,拘留时间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如果是因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拘留时间从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
法律主观:
1、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在期间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天为止。二、刑事拘留期限37天。在此期间,不逮捕的将改变强制措施或释放。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1)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嫌疑人拘留时间怎么算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第三款 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