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子的怎么处理(租约没到期房东要卖房,算违约吗)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的问题咨询
1、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属于违约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违约,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搬家;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不算在违约里的,只是需要将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现房东的名字就可以了。
2、房东卖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东不承认原先的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继续租该房,与新房东认不认可租赁合同无关。
3、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租客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租房没到期房东要卖房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房东要卖房,也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另外,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卖房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即使承租人不购买,在租赁期限内仍然可以承租该房屋。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异议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需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租房子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1、朋友介绍的:比较保险的一种方式,但是得知房子的信息是有限的。
2、通过中介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找房能迅速找到合适的房子,一般手续都会比较正规,但是通过中介找房需要支付中介费,至少相当于半个月的房租。
3、自己直接上门寻找: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寻找老房子,年头长的楼房下的小广告或者是小区公告栏的,贴出联系方式,直接看房租房,也不需要中介费。
4、网上租房:这是一个比较现代化的方式,现在也开发了许多找房APP,方便随时随地找房。
租赁房屋是三年,现在住半年,房东想把房子卖掉或租给别人,这种情况怎么办?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租房子期间房东把房子出租并转让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处理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起诉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法院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卖房,怎么办?
不影响租房合同的效力。
房东可以卖房,但应该一般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卖房情况,并且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且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扩展资料:
租赁合同中有一个法律制度叫“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有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是该租赁物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例外。
在实务中,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一般有四个: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这四个条件的,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这里所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东在租期内想卖房子,我该怎么办
1.买卖不破租赁。即,房东可以卖房,但租赁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变为你和新房东。关于你的押金,你的就房东对你应该有个交代,你也可以主动问一下他和新房东怎么协商的,而且要得到新房东的认可,最好形成书面的东西,三方签字,免得以后他们互相推诿不认账,反倒让你吃亏。
2.人家卖房子与你无关,除非你想买这个房子,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除非双方协商对条款做出改变。
房东不受领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将房屋租金提存,这句话与你的提问无关,不必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