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要拘留(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要拘留(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要拘留(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担保人被法院拘留,没有偿还能力,一般不会判刑。可能会被起诉连带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担保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承担自己的担保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或者债务人无力偿还前提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如果担保人是使用自己名下的财产为债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则可以拍卖该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担保人是以保证人的形式为主债权提供保证,法院可以依法查询担保人名下所有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但经查证其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没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则会认定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其有执行条件时再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实践中,担保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主要是担保人死亡或破产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