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见证人一栏只有公章无签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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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一栏只有公章无签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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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一栏只有公章无签名有效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代书人没有签名的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是不完整的,一旦引起争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的。当然,如果无法定继承人对此遗嘱提出争议,也可以以此遗嘱进行遗产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由上述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所以无代书人签名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代书遗嘱没有签字,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1、该代书遗嘱是在继承法实施前(1985年10月1日前)订立的,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该代书遗嘱是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如果有其它法定继承人提出争议,一般受不到法律保护。
3、根据司法实践,该代书遗嘱是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但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且有证据证明遗嘱人不会写字(包括名字),且没有其它遗嘱相冲突,一般也认定遗嘱有效。
法理上是无效的,但在实践中一般也认可(前提是你未述的条件都符合)。
实践中,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