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只有C不属于该解释规定的任何一项,故C入选。
法律分析: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具体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来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作为被控诉一方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和承担当事人的一切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先来回答一下附带懂事诉讼的问题:
依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告人已满18周岁的,则应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其父母不愿为其子女出钱的话,法律也无可奈何;
如果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其是否愿意均应由其承担,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待拿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时,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判决时,你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上面提到的法院迟迟未开庭的问题。
你可以向该法院的相关领导如该庭庭长、该院长等反应情况。
没有什么太好的解决办法。因为他们会有许多法定的理由来应对审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