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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流程(成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2023.12.30 101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此种说法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产生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个人办理预告登记证流程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买房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买房一定要做预告登记吗?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对于防止房屋一房多卖还是非常重要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

关于房屋预告登记,购房者需要了解的内容还有很多,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本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会失效。此种说法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产生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重要吗?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对于防止房屋一房多卖还是非常重要的。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二十条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买房预告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经过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买房的具体流程

1、购房前准备

购买房子是一件大事,大家可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毫无准备的就去买房子了,首先购房者应该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很多城市限购限贷,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其贷款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了解了这些内容之后,购房者才可以去做购房预算,这样才能明确自己的购房目标,计划买多大的房子,几室几厅,这些都是买房前要考虑好的。

2、看房选房

购房者前期已经明确了购房目标了,那么在看房选房的时候就能节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根据自己的购房需求,购房者大致可以确定符合自己要求的楼盘,其次就是挑选具体哪一套房子了。购房者可以通过看楼盘规划图、楼层平面分布图和户型图,确定自己意向的房源,结合自己的家庭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楼层和户型。

3、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定金并不是购买房屋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一个流程,购房者在做过充分的购房准备后,选了房子就可以直接签购房合同买房了。购房者在签订正常的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写明所购商品房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确定好交房时间及条件,明确对于规划变更、面积差异等的处理方式

4、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购房者是想要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话,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年限,比如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还款方式方面,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这些都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选。

5、等待接房

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的话,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接房就可以了,如果是期房的话,一般还需要等上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接房。交房时首先要看楼盘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其次要注意检查房屋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房屋面积有没有误差,一旦发现问题最好是当场提出来。

产权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产权预告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2、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3、当事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上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一、产权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1、产权预告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

(2)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

(3)当事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上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备案后多久办预告登记

备案后一般在30日内办理预告登记。小业主购房后,委托开发商一起办理合同鉴证和预告登记,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办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法律主观: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 商品房买卖 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 商品房 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 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 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 物权法 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如果对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纠纷无能为力时,那么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系统询问网律师,请他们给予你相应的解决方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的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法律分析: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1、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3、申请预告登记。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一、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预告登记有什么特点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三、关于预告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综上所述,预告登记常常表现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房子供不应求所以购买者一方想要在房子未建成时提前进行预订和购买,但有些销售者抓住这一漏洞进行一房二卖损害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立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1、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对于防止房屋一房多卖还是非常重要的。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二十条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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