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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同意偿还能否反悔

2024.01.07 401人阅读
导读:诉讼时效届满 承诺履行法律主观: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是否有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承认这一债务履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得事后反悔,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接受履行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那么对于仅仅是作出了一个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谓自然债务仅仅指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较低,但这种自然债务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仍然愿意履行的话,法律也是保护这一履行的效力的,而不能将其作为不当得利来进行处理。

小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先同意履行,后又反悔,法律是允许的。

法律主观:

一、已过诉讼时效债务是不是要履行的

已过诉讼时效债务是要履行的。已过诉讼时效只是在法院没有了绝对的胜诉权,并不会影响债权的效力。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 承诺履行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承认这一债务履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得事后反悔,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接受履行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因为虽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一般认为该债权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双方将纠纷提交;法庭审理的时候,法院并不支持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债权就此消失,相反,权利人仍享有实体权利,该债权转化成为自然债务。所谓自然债务仅仅指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较低,但这种自然债务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仍然愿意履行的话,法律也是保护这一履行的效力的,而不能将其作为不当得利来进行处理。

那么对于仅仅是作出了一个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按照这一批复的精神,如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债务人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这项协议属于和解协议。因为时效届满以后,债务履行纠纷仍然存在,尽管此债务已转化为自然债务,但不能否认债务纠纷的存在。双方个协议,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全部债务或者一部分债务,通过协议所承认的债务已非自然债务,乃种通过和解协议而产生的新的合同债务,与其他合同一样发生法律约束力。

二、案件分享

2003年,某厂卖给一外资公司2台设备,有一笔尾款未付。后因单位改制以及当时销售人员离职,该款未索要。2010年,外资公司与另外一外资公司合并,发函给该厂确认了债务的存在。现该厂为此要求该外资公司偿还债务,该外资公司称该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予归还。该外资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债务呢?其同意履行的承诺是否有效呢?

这种通过协议承认债务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债务人的一种抛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在实务中承认债务的行为可以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对于其合同形式而言,法律并不要求一定以书面的形式,因此对于口头合同,法律同样承认其效力,只是涉及举证这一更为繁复的问题了。时效届满以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全部债务或者一部分债务,通过协议所承认的债务已非自然债务,乃是一种通过和解协议而产生的新的合同债务,与其他合同一样发生法律约束力,法院可以对之进行强制执行。

在本案中,该外资公司已经同意偿还,则可以认为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该外资公司应当支付余款。

三、诉讼时效指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经过后,第三人主动向债权人表示偿还债务,并签订协议,到期后,第三人可以反悔吗?

诉讼时效超过了,只能说明请求丧失了胜诉权,并不代表法律关系或者事实关系的终止或者消灭。诉讼时效超过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法律予以保护。而你所述情况不仅有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而且重新签订了协议。该协议是对其债权债务的重新确定,可以重新约定偿还债务的方式和期限,达成协议的表示双方就债权债务有了新的开始,协议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券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自协议到期后即债权人权利被侵犯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可以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可以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是不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对方已经明确的认可了存在一些债务方面的问题,并且对方没有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了,所以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审理。

一、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怎么办?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是不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承认债务的一般都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是否最长?

1、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3、特殊诉讼时效: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4、最长时效:二十年。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5、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信没有债权人会主动去提醒债务人,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了,或者债务人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是真的没有能力还款而已,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正好债务人有还款能力了,对方既然从来都没有想过不还钱,这对债权人来说也是最好的结果。

诉讼时效主要就是规定,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还有《民法典》当中的,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的时间,当然得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的时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承认了一些债务,并未主张诉讼时效经过,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过了诉讼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翻悔的,人民法院不支持。怎么理解

“过了诉讼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反悔的,人民法院不支持”,意思是,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已经没有请求法院通过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法律权利,法院不会再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是否履行,只能靠义务自愿为之。所以,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了,权利人的受偿是有事实根据的,法律予以保护。而义务人要求反悔,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条文采用的是“不受限制”这样的表述,究竟自愿履行是否够成对时效抗辩权的抛弃,未置可否。在之后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由此,对于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的法律效力,由最初的肯定其不属于债权人的不当得利,到保护债权人,规定债务人反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到2008年《诉讼时效若干规定》公布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作为专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的司法解释,其对于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履行债务(且先不论是部分还是全部),赋予了新的含义,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产生的效果是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抛弃。因此,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债务人履行债务行为的法律效果总结起来有以下两点:一、诉讼时效届满后,该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反悔,该给付行为不属于债权人不当得利,债务人不得要求返还;二、诉讼时效届满后,该债务人履行债务,即意味着抛弃时效抗辩权,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向法院抗辩。日,宁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姚某借款3万元,期限一个月,并出具了借条。到期后,宁某未偿还,姚某碍于朋友情面,也一直未要求宁某偿还。2011年12月底,宁某偿还了1万元给姚某,并承诺不久即将全部欠款归还。2012年春节期间,宁某经人指点,得知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可以不予归还,于是就不再还款。姚某见宁某不再自觉还款,便主动找其索要,两人关系逐渐恶化。姚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宁某归还余下的欠款2万元,宁某则反诉,要求姚某返还超过诉讼时效后还给姚某的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时效期间届满后,原、被告之间的债务成为一种自然债务,因而姚某不得再行要求宁某归还尚未归还的债务。同时,法律又规定对已归还的自然债务,义务人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宁某的反诉请求。

【释法】

本案系民间借款纠纷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于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履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一、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的权利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要回

借条过了有效诉讼期的处理办法: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答案是肯定的。诉讼时效已过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不回的风险。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3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3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何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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