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出现纠纷该怎么解决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陈女士:我和老公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小孩现在一岁半,我们双方都想抚养小孩,我和他经济条件相当,我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解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因。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民法典》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孩子判给谁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必须考虑孩子的成长,无论自己是否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逃脱对孩子教育的责任,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会面临更多的问题,父母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这也是离婚最大的成本之
婆婆和妻子争夺抚养权,该怎么办?
家庭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妻子觉得婆婆在与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存在问题,以下是一些沟通解决的建议,帮助您减少紧张和冲突,以实现和谐共处。
1. 倾听并理解双方立场:首先,与妻子和母亲分别进行私下的倾听和交流。确保您真正理解她们的观点、担忧和需求,同时表达出对她们感受的关注和尊重。确保她们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感受,并在倾听过程中保持客观和中立。
2.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您发现沟通进展困难或存在僵局,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帮助。家庭辅导师、婚姻咨询师或心理学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冲突解决策略,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对方。
3. 制定共同规则和安排:通过与妻子和母亲共同讨,并制定一份适合双方的规则和安排,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例如,可以制定一份家庭日程表,明确谁在何时负责孩子的抚养。确保规则和安排公平公正,同时尊重双方的需求和意见。
4. 鼓励正面互动和合作:在家庭中促进妻子和母亲之间的积极互动是建立和谐共处的关键。鼓励她们在孩子的抚养过程中相互合作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积极的家庭氛围。确保双方理解到,孩子需要父母和祖父母的共同关爱和照顾,而不是争夺。
5. 灵活妥协和妥善管理冲突:在妻子和母亲之间的冲突出现时,学会灵活妥协并妥善处理冲突是至关重要的。避免让冲突升级成无休止的争吵,而是寻找妥协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妥协的方式满足双方的需求,化解紧张局势,增进和谐关系。
在处理这样敏感的家庭问题时,尊重和理解是关键。维护家庭和谐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努力和妥协,但最重要的是要保持沟通的开放性和坦诚,寻求共同解决方案,以确保每个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家庭氛围变得更加和睦。
抚养权纠纷能不能特别授权
法律主观:
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有子女的就会涉及到抚养权问题,解决好抚养权问题是保证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前提。一、变更抚养权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二、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三、民法典1085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民法典》1085规定的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抚养费的负担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应该怎么办通常的民事纠纷,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作为离婚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很难进行执行,孩子不同于财产,如果强行执行,不利于双方,更不利于孩子。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双方尽量协商,能够达成协议来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解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三、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没有得到小孩抚养权的当事人,是可以享有定期探望小孩的权利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进行咨询。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但现在还是由女方抚养,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法定权利。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判归男方,但是孩子愿意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实际上也是由女方抚养的,女方也有抚养能力,女方可以以第三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将孩子抚养权变归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女方可以以第二项,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也可以搜集这段时间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收集好抚养孩子所产生的花销,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官,要求男方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主观: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即使是两岁以下由男方抚养或者十岁以上并不按照孩子意愿判决的案子我们都是做过的。请问你们的孩子现在多大?现在是和谁一起生活?这些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断,详细的情况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 取得的财产均属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要如何解决?要怎么做才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最好两个人协商解决,这样不伤了彼此的和气,也能够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如果想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两个人就彼此平心静气的商量,妥善安排孩子的以后生活,让孩子能够有一个快乐的生长环境,避免受到太多父母离婚的影响。
毕竟在父母离婚当中受伤害程度最深的就是孩子,因为父母虽然离婚了可以再婚,但孩子只有一对亲生父母,父母离婚意味着他只能跟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必然会离开另外一方,作为孩子内心是非常痛苦的,只是孩子比较小,不会表现出来,他们会有些闷闷不乐,会有点封闭自己的内心。
既然作为父母解决不了感情问题,最后以离婚来收场,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才是是比较妥当的做法,也是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当孩子比较小的时候,如果母亲愿意带着孩子生活,尽量让孩子跟着母亲生活,这样对于孩子也是比较好的,每个孩子都需要母爱,而作为父亲不应该再去争孩子的抚养权。
当孩子大一些的时候,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如果他愿意跟母亲生活就跟母亲生活,他想跟父亲生活,就让他跟父亲生活,无论是作为父亲还是母亲,都不要强迫孩子作出选择,应该让他遵从内心的想法,这样才能够让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减少。
虽然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应该剥夺另外一方的探视权,这样不光是维系孩子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也是维系了这一份感情,让孩子能够得到一些心理安慰,多得到一点爱,少一点伤害,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加有利,也能够促进他的成长,让他们能快乐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