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判定孩子抚养权呢(离婚后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如果孩子不满2周岁,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孩子由女方抚养;
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双方都主张抚养权的,则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予以判决。
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法院会单独询问孩子的意见,然后按照孩子的意见,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还会结合抚养孩子需要多少费用,判决一方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抚育责任,包括哺育、喂养,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医疗所需等。直接抚养是指离婚后的父母一方,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式承担直接养育子女的责任。
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各自对未成年人子女所承担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双方因解除婚姻关系而改变其共同生活状态,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确定何方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具体安排可能是为子女择定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也可能是经各方协议由父母各方轮流与子女共同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由孩子意愿决定随父母一方生活。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安排通常是争议焦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该司法解释文件第45条还补充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变化或者子女的要求而变更。抚养权变更,父母双方可先予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事由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往往也会影响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可能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而变更子女直接抚养方。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如对方确有不尽抚养义务的现象、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过向其同事、邻居、朋友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求证,主张由己方直接抚养子女。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可以较为明确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是个兜底条款,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缘由,而该缘由又没有表现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