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举证需要什么证据(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窍门)
如何举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想举证证明某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借款协议、转账凭证、收据等。同时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在借款时签了夫妻联名借款协议,则该笔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通过举证来排除。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想举证证明某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1.借款协议:如果是通过签订借款协议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举证人往往可以提供借款协议,通过协议中的内容证明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转账凭证:如果是通过转账方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举证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款项来源、转账方和收款方等信息,以证明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收据:如果是通过签订收据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举证人可以提供收据等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借款时签了夫妻联名借款协议,则该笔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通过举证来排除。
如果夫妻有财产共同所有,一方想举证证明某个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该如何证明?如果夫妻有财产共同所有,其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想举证证明某个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财产来源凭证、财产登记证明、调查取证证明等。同时需要注意,在财产共同所有情况下,需要依照《婚姻法》规定进行财产分割,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应当剔除在外,由该方自行享有。
要举证证明某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联名借款协议,该笔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通过举证来排除。建议夫妻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明确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依法属于一方个人的除外。
原告怎么举证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2.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3.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可以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指实际举债方)已经明确约定个人债务;二是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双方采取的是约定财产制,并且还要证明债权人是知道该约定的。可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证明责任是强加给夫妻另一方即非举债方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
2.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那些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提供那些 证据 ?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 债务 ;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 抚养 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 离婚 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 婚姻法 》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 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双方是不是共同债务只有经过双方协商了才更清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没有任何办法能够清楚的表明是属于共同的债务,除非这种债务是事先就约定好的,与另一方无关,可以个人承担,因此,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双方就要商量好,尽量用最好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的问题。
怎么举证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主观:
一、怎么举证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
(二)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贷的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五)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原告怎么举证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因此可以从注重收集上述的这些证据。要举证夫妻之间的借款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无法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合意时,可以考量以下举证方式::向法院申请调取夫妻之间的银行流水;配偶没有固定工作,且借款后有大宗开支,推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款用于一方名下公司生产经营,非举债配偶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利益等等方式。
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法律主观: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 债权债务关系 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 债务人签字 ,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 还款承诺书 》等。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司法政策相比,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将借款用途的 举证责任分配 给了债权人,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往往也是比较困难的,新司法解释之所以把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对于大额债权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体现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也有利于强化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