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传销所负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离婚前的经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婆干传销所借债务是由夫妻了偿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之债(如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债务需承担偿还义务,但若能证明系个人债务(妻子的不合理开支和未与你协商一致独立筹资从事的经营),则无需承担。死后,若继承其财产,则以继承的限额承担偿还义务
你的妻子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借条只有一人签字的事情比较常见,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0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从事工作、商业经营、专项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债务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难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2如何界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购买房子或者租房子)行(购买车辆、交通费等)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赡养等,如果夫妻一方因以上情况对外负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为了其名下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外负债,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具体要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该负债一般也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法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03写在最后
总结: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若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妻子不知情也不影响将这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所借款项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负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若夫妻双方在借款前约定过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出借方知道此约定的,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必代为清偿。
夫妻一方欠债是否双方承担
是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债务处理相关要求规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友谊县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婚姻法是否规定一方债务双方承担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方的债务是双方承担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2、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一方被骗的欠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吗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因被诈骗所欠下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偿还部分。诈骗犯罪属于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因诈骗犯罪而形成的债务,应该由实施诈骗犯罪的个人承担。但是,如果诈骗所得用于部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用于购置家庭财产的,另一方也负有相应的退赃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