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责任划分(有限公司债务需要股东个人承担吗)
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主观:
有限公司欠了债的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破产欠的债务股东有责任吗
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股东是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欠债的,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公司破产了股东需要还债吗
1、公司破产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股东不用还债;
2、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需要还债。
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股东是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欠债的,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情况,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份转让权、分红权、表决权;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3、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债务以认缴出资为限,特殊情况下为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股东的责任就是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此后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债务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除非是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等这些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二、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本来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就是相互不瓜葛的,但公司当年的运营状况到最后肯定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利益。因为公司赔则意味着股东没有利润可以分红,但是,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股东的身份就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无底线的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吗
法律主观:
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限公司,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只存在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那么,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该股东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否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该股东没有办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1、 公司亏损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的义务: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有以下情况股东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