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因抚养费数额引起纠纷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了该怎么办?
可以找非直接抚养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由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如果离婚协议原约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经济能力的,应予支持。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院在判断原定抚养费数额是否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判决或协议作出的时间与增加抚养费诉讼相隔的时间。如果相隔不到一年,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但是也有法院认为,抚养费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实增加了或者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能力确实变强,即使与上次确认抚养费数额相隔不到一年,法院也支持增加抚养费,虽然增幅不大。由此可见,如果距离上次确定抚养费数额已经数年,申请增加抚养费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时间间隔不久,即使获得支持,数额也不会太多,除非原定抚养费数额特别不合理。
除了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外,如果孩子因为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父母有经济能力的,子女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个请求的重点在于患病、上学的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判断由法官自由裁量。例如,孩子考上重点中学,学费支出变多,该支出就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极大可能会得到法官认可。
除以上情况外,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该特殊情况是否导致增加抚养费,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条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 离婚 后不按协议给 抚养费 怎么办。 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不过也有可能会在开庭的过程中达成调解,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起诉的话,准备 起诉状 、 身份证 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复印件即可,程序是先 立案 ,法院排期开庭,开完庭判决。 若是通过 协议离婚 , 男方不履行协议,可凭离异协议、身份证、户口本以及 离婚证 ,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异协议,维护女方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 离婚协议 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相关法律 法规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 抚养 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由以上可知道,当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给抚养费,我们可以拿其财物来抵消,或起诉到法院。终归而言,孩子是父母双方所生下来的,无论孩子归谁,孩子的抚养费都应该双方共同出资,不能逃避,做一个有责任担当的人。
因抚养费被起诉怎么办?
一、因 抚养费 被起诉怎么办 首先应当补给抚养费。 二、关于孩子 抚养 费的法律规定: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6868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 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 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施行前,夫或妻一方 收养 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 事实收养 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 离婚诉讼 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没有得到 抚养权 的一方,需要支付令一方孩子的抚养费用,抚养费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决定的,如果条件比较好可以多给一点,条件差的可以少给一点,抚养费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月支付,条件好的也可以一次性进行支付。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但是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双方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重新作出一致意见,并重新起草协议,这个时候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带着签署好的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是不可以再对离婚协议作出修改的。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