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离职违约金(劳动合同里有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离职违约金合法吗
法律主观:
若劳动合同中有服务期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则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在劳动者违反上述约定时,需要承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的,则约定违约金并不合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合同写了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提出辞职,不算违约金。因为劳动者享受自主择业权。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到公司报道后离职还需要交违约金吗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 辞职 不需支付 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 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中途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谓的培训费用,指的是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其中包括了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产生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
所以,如果王某的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确实为其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凭证,也没有签订相关的培训协议,那么从证据角度上来说,王某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的。
反之,公司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以及与王某签订的相关服务期协议的话,那么从证据的角度上来说,王某确实违反协议在服务期满之前离职,需要支付公司2万元的违约金。
所以,当你离职的时候被公司告知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时,千万不要担心,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是否曾经与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以及公司是否有为你支付什么专业培训的费用,如果都没有的话,则无需支付所谓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离职有没有违约金
法律主观:
一、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金吗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的“紧箍咒”。有的在合同中就约定在合同期内辞职要交违约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
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
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3、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5、对劳动者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法律分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年劳动合同提前辞职违约金多少
三年合同离职只要提前辞职,就不需要交违约金。只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如果未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的,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违约;除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一、哪些情况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炒老板鱿鱼要记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法律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所以只有劳动合同中表明了双方签订的有关于商业机密的泄露,或者是竞业条款,或者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了一定程度资金,而劳动者在合约还没到期时,就违反了合约,这些情况才是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一般的情况是不需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要是提前辞职就行。
二、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劳动合同一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有违约事实。
两者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约定条款。
2、是否存在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存在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