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
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资格
法律分析: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必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必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必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哪些资料
一、正面回答:
1、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债务人资产情况;
7、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详情分析: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后程序是怎样的
1、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之后会通知债务人;
2、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那么就要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之后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对破产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之后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得到消息之后,就需要积极的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则需要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
3、清算之后,要么宣告破产,要么进行重整或者是和解。
公司破产后需要走哪些流程,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破产
债权人如何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要提交什么材料
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也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具体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请查看《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 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权人破产 申请书范本 ,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 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