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政府部门不解决怎么办(农村土地纠纷政府部门不管怎么办)
村干部不解决土地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报警但用处不大,土地纠纷找村干部调解一下,也可以到乡镇司法所调解,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起诉。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村干部不解决土地纠纷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发生土地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产生土地纠纷需要寻找部门解决的时候,应当找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求助
同时产生土地纠纷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如果您对这块土地有使用权,并不会因为一直没有使用而丧失使用权,您一直享有该权利。
2、这块土地的用途一般是确定的,如果是宅基地用地,您取得规划手续后,可以在地块上建房,对方没有权利阻止您建房。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村干部能帮助大家协商,但最后确定土地由谁使用,还是由政府决定的。
土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我国《 土地管理法 》中有相关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解决,首先的就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地缘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之内,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事,土地纠纷在彻底解决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的。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政府欠征地款不给怎么办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是发给征地农民的,政府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不给,这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如果农民这方面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有关部门控告征地部门,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索要征地补偿款的手段必须合理合法。
征地纠纷的几种处理方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如果有关部门不支付征地补偿款,那么被征地人可以找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控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征地协议的义务,征地的时候必须要先支付征地款,这样才能够实施征地行为,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何解决土地纠纷,当地政府不办理可以诉讼法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你们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依法可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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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生纠纷期间,提交人民政府土地争议期间不办理土地手续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律中,不在民事诉讼法中,特此予以提醒。
土地纠纷政府没有妥善处理该找哪个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由上可知,处理土地纠纷是人民政府的职责,如果对方不作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