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门口受伤算工伤吗(单位滑倒受伤算工伤吗)
下班在单位门口摔伤了算工伤吗
算工伤。
根据查询法律快车网得知,员工在单位门口摔伤算是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以外意外事件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上班在公司门口摔伤了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应理解为:1、“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2、“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3、“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主要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包括工作时间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所以,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骑电动车在上班的厂门口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若是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算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骑车摔伤的,一般不能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班时由于雪天路滑摔倒在单位门口,算不算工伤!
第一 如果故意的不算
第二 如果是人为的 要找造成事故方
第三 如果被人暗害 则找相关的人员
第四 如是工伤 确实造成的 可以算工伤
第五 做事一定要对的起良心 一般出现交通意外导致的工伤多半是自身不小心 或者其他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理论上不是很多 。
第六 祝福平安 顺利 谁也不愿意出现工伤
下雪天,去单位上班,还没正式进入单位,在单位门口摔跤摔伤了可以算工伤吗
这种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自己摔跤造成伤害的,显然是自己的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请问,我在公司上班,到门卫拿快递,脚扭伤了,骨折,算工伤吗?
不算。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要素,职工到门卫拿快递把脚扭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晚上加班下班后在厂的大门口被同事杀害算不算工伤
首先对于这样的事表示同情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