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到底是这个人欠别人钱还是别人前这个人钱?不理解这条法律究竟有什么用?
首先,你理解有误。债务不一定是钱,你举例的情况是债权法中出现的情形,也非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其实,合同法中的债务在这里指的是一种交付行为。
如,甲乙买卖家具,约定甲先交付家具,乙后付款,这时,甲为先履行债务人。如甲发现乙出现了上述的情况,那么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也就是不先交付家具。这不是违约,是为了保护合同履行而设的。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法律主观:
一、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什么情况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以下情况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的区别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三、合同中止履行最长时间规定
法律中没有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最长时间,在实践中一般中止履行情况出现与消失就是中止履行的期间。及出现中止情况,那么便可以中止履行,中止情况消失,那么在合理期限内便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 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答案】:A,B,C,D,E
A.B.C.D.E.均属于《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这几种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在什么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可以不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可以中止履行。
【答案】:A,D,E
依据《造价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一节内容,应选A、D、E项。
【解析】经营状况恶化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是不同的概念。其次,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没有导致丧失履约能力,所以不可以中止合同。
对于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丧失履约能力,以及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时,可以中止履行。
对于中止履行,自2003年以来历年考试真题中有如下题目:
(1)(2009年考试真题)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债务累积过多
B.内部发生劳资纠纷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与第三方发生严重债务纠纷
正确答案是C。
(2)(2013年考试真题,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的,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A.免除自己主要责任
B.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E.丧失商业信誉
正确答案是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