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河南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2022年)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了。 因此,职业放贷人所从事的放贷业务也就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 民间借贷合同 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客观:
根据《 刑法 》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是有一定程序和标准的,以下是一般的认定方法:
1、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认定职业放贷人需要联系当地的金融、信贷、行业主管部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等,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
2、提供证明材料:职业放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自己的身份证明、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等;
3、进行资质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财务状况、经营资质等方面,审核通过后会进行认定;
4、颁发认定证书:认定成功后,相关部门会颁发职业放贷人的认定证书,证明其合法身份和资质。
认定职业放贷人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个人学历证明,例如毕业证、学位证等;
3、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例如银行从业资格证、财务会计证书等;
4、个人信用记录,例如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流水账单等;
5、个人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6、个人职业经历证明,例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地开展业务,不得从事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2022
亲,老板好,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2022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2022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对于放贷主体,首要是判断是否具备放贷资质;同时要将单一主体和关联主体均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对于关联出借人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形:
1.案外人与出借人在生产经营、交易上具有实质控制的关系,或者具有一方直接或间接持股另一方股份比例较高,一方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另一方委派,一方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方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案外人与出借人系同一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工作人员;
3.案外人与出借人具有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密切关系;
4.出借资金来源于同一个人或单位,或双方资金往来频繁,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5.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掩盖同一出借人的事实;
6.借款合同、借据采用格式条款,且形式及内容高度近似。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如下: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为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廉洁的从业记录,具有一定经验与信誉等。
职业放贷人是指在金融行业中从事高风险贷款,带有高收益的借贷活动的人。一个合格的职业放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认定标准,下面就详细阐述一下。
职业放贷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因为放贷人承担着高风险的贷款业务,需要对市场行情、金融法规及风控等方面有深入了解和掌握。放贷人还应具备较强的谈判、沟通、分析能力,以便更好地与客户交流沟通、分析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还款来源,权衡借款的风险收益比等问题。
职业放贷人需要有廉洁从业记录。放贷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客户利益,不得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应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与社会公德心,以诚信经营为宗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职业放贷人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信誉。放贷人在维持业务流程的同时不断积累商业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服务客户时,要本着诚信、公正、公允的原则开展工作,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服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
职业放贷人要有严格的风控和合规意识。在进行放贷业务时,放贷人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减少借款人违约概率,保证借贷的成功,防范和控制风险。并要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注重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关于职业放贷人
1、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创业之路,这其中的很多人可能都需要资金支持。于是,放贷行业也成为了不少投资者追逐的领域之一。然而,由于放贷业务涉及风险较大的问题,还需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还款能力、借款期限等因素,所以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2、在实际运营中,职业放贷人要遵循三守则、两不做的原则:守信用、守规矩、守风险;不乱收费、不诱导和变相强迫客户借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精准的风险评估,降低借贷风险,同时也让客户信任和支持自己的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人员就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2023
2023年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在不同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担保债权金额超过1千万元。被告在其企业经营范围内无相关业务往来。
2、借款人一年内递增超过30%。在借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债权人一年内多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原告申请保全债务的,诉讼中财产保全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次数超过6次。
3、连续3年全部案件均由同一被告独任审理。被告在其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全部案件无被害人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缺席审理案件平均超过3次。案件未履行金额超过50万元。
职业的分类
1、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职业可以被分为技能型、事务型、销售型、研究型和艺术型等。技能型职业主要依靠专业技能完成工作,如医生、律师、厨师等。事务型职业则处理日常事务,如文员、秘书、会计等。销售型职业则负责销售产品或服务,如销售人员、销售顾问等。
2、根据工作环境和条件,职业可以被分为室内职业和室外职业。室内职业通常在办公室或室内场所工作,如文员、秘书、会计等。室外职业则需要在户外工作,如建筑工人、农民、快递员等。研究型职业则负责研究、开发新产品或服务,如科学家、研究员等。
3、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职业还可以被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主要依靠智力、思维和判断力完成工作,如律师、医生、教师等。体力劳动则主要依靠体力和力量完成工作,如建筑工人、搬运工等。
职业放贷人最高院解释
对于职业放贷行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本规定修正前的司法解释虽有涉及,但规定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非法放贷意见》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属于职业放贷,并规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本规定此次修正借鉴上述规定精神,对职业放贷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即“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理解把握这一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
2.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件。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此点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一般来说,在一段时期内多次向不特定的多人出借款项并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费用的行为,即可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根据纪要本条规定,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但我们认为,如果制定有关标准,不能比刑事司法解释的标准宽。
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同一或关联出借人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或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的案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以连续3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在同一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或者在全市各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2.在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各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的;3.在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法院涉及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者在全市各级法院涉及6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同时,为与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相适应,课题组认为应对上述案件数量及金额的硬性标准作出例外规定,即如果通过相关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认定出借人系职业放贷人的,则不受上述案件数量及金额的限制。需要明确的是,职业放贷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营业性,因此如果借款人出借款项的目的并非营利,那么该出借行为引起的案件则不应计算在内。另外,因同一笔借款引起的案件也不应重复计算。
天津高院:
同一原告或者关联原告在两年内向全市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出借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出借资金3次以上的,一般可以认定出借人的放贷行为具有营业性。
江苏高院: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初步确定为职业放贷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数量的限制。
浙江高院: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虽然部分地方高院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还有很多地方高院对认定职业放贷人未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不排除民间借贷案件,如果你是借给一个之前根本不认识的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从而,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约定的利率、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自然无效,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仅仅是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然而这里赔偿损失应为合法的损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无效后往往只支持返还本金。
认定职业放贷人的四个标准
认定职业放贷人的四个标准如下:
职业放贷人,也称为职业借贷人或职业出借人,指的是以放贷为职业的个人或机构,通过向他人提供资金借贷服务获取利息收入。为了规范放贷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职业放贷人设定了一定的标准。
以下是对职业放贷人的四个标准:
资金来源合法可靠:
职业放贷人应当通过合法和可靠的渠道获取借贷资金。这意味着他们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并且来自合法的经营活动或个人积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职业放贷人需要获得特定的金融牌照或注册,以确保他们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要求。
注册备案和监管合规:
职业放贷人应当完成相应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并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这可以确保他们的放贷行为受到监管,并且符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监管机构通常会对职业放贷人的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借贷活动进行定期审查,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诚信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
职业放贷人应当具备诚信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诚信经营意味着他们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并按时提供借贷资金,不得故意欺诈或不当操作。风险控制能力是指他们应当有能力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项目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管理。
合理利率和透明费用:
职业放贷人应当设定合理的利率,并向借款人清晰明确地披露相关费用和条款。合理利率意味着放贷人应当根据市场利率、风险水平和资金成本等因素来确定借贷利率,不得过高收取利息。透明费用意味着他们应当向借款人明示借贷合同中的所有费用,并在合同中清楚列明,以避免产生任何纠纷。
以上是对职业放贷人的四个标准的介绍。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规范职业放贷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职业放贷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职业放贷人的管理至关重要。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其合规经营。同时,借款人也应谨慎选择职业放贷人,注重合同条款的细节,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什么叫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了。
因此,职业放贷人所从事的放贷业务也就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