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的城市能办理离婚吗(在别的城市可以办理离婚吗)
离婚外地能不能办理呢
法律主观:
一、外地能不能办理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 结婚登记 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由此可知,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在外地也能办理离婚手续。
假如说两个人都想要在工作所在地的城市办理结婚证,但恰恰男女双方就都没有本地的户口的是不可以的,可以选择到男方,也可以选择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这些手续全部都是一样的,户口本,身份证,无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等这些手续缺一不可。
二、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因此不能办理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结婚证因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双方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后 协议离婚 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自愿离婚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第一,女方还在怀孕期间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第二,原告在撤诉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于6个月内再起诉的;第三,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第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须经军人本人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是不是在那个城市都可以
不是,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