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请破产案件(申请破产案件律师收费)
公司要进行破产处理,那么破产申请的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附一份破产申请委托书范本供参考:
委托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xxx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二0xx年月日
破产程序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三)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1、管理人受法院监督;
2、管理人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五、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对此问题,新破产法没有规定,《规定》可资借鉴: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证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撤销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
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在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破产程序前及破产程序中行为的无效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会怎么处理?
1、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人还要承担剩下的债务,会危及个人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扩展资料:
公司破产债务偿债顺序:
1、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就是一个公司破产了,而资产在前面两项已经抵完了,供应商往往就没办法收取欠款。
5、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在清偿了前面两项债务后,资产还有结余,但是又偿还不了所有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就按比例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司破产
破产案件办理流程
法律解析:
(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 法院 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二)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1.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 债权人 或 债务人 );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 破产法 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实质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实质审查,又称理由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就是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审查。 3.破产申请的驳回。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有以上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的,或者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受理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5.受理前的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三)受理的效果 1、对债务人的约束。 (1) 财产保全 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2、对债权人的约束。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行使优先权。 (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 贷款 。 3、对其他人的约束。 (1)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 (2)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 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 民事纠纷 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法人破产与否,关键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按法律规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