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二婚婚姻法规定(老年人二婚婚姻法规定必须要子女签字才能拿结婚证)
如何解决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
一、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
“搭伴”过日子不领证这种现象在中老年人中比较普遍。再婚的双方都分别有子女和自己的财产积蓄,因此双方家庭极易在房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上出现纠纷。
1、老年人的 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
2、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同样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都会反对父母再婚,或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因此如果老人婚前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认定;如未约定各自财产的权属,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二、老年人的再婚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
很多单身老人的子女往往都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忙碌于工作与家庭之间,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老人,也因此常常担心老年人的状况,担心老年人出现心态问题。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长的地方,目前我国家庭多是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就会出现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
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生活问题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复合,可以使部分孤老者有新归宿,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人陪伴度日
对于再婚老人来说,新的伴侣可以为他消除孤独。白天一起做些自己感兴趣而又于社会有益的事。晚上一起听音乐、看电视;夜深人静时互相体贴、抚慰。平时,也可以关照温饱冷暖。
老年二婚夫妻,女方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男方现在经常把女方交给保姆去自己儿子家,我们怎么办?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夫妻扶养义务在百姓心中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其实这种扶养义务不仅仅属于道德层面的义务,法律也对这种义务作了硬性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和夫妻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始于婚姻缔结之日,终于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时。扶养义务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因此,若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而配偶对自己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个单独的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扶养的一方应该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因身体或者工作等的关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对方的经济帮助或者生活照顾,同时证明对方拒绝履行经济上的扶养以及生活上的扶助义务等。通常情况下,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居(村)民委员会反映,对方经教育、批评或行政处分后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只是一种低层次的、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扶养。提出扶养费诉讼应仅限于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非高消费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是:综合考虑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