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家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与上家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书)
劳动合同没解除能签下一个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能。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定: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最后,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一家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在下一家工作多久就算默认与上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没有默认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具体还得看前面一家公司怎么做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以认为对于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这种情况下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请问员工与上家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以与他签劳动合同吗?有什么风险?
员工与上家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可以同他签劳动合同,否则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公司辞退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不进行赔偿,该怎么维权?
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不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也不给予赔偿、应该怎么处理?公司因为不想给补偿金或赔偿金,所以辞退员工才不给相关证明。因为给了,就坐实是公司辞退员工,要给钱。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做呢?
1.坚决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说明
肯定不可以不清不楚地离去公司,一定要有纸质版的直接证据。就算离职交接的文档,只需是能证明是公司解雇大家的,都能够。
2.公司不给证明,一定要坚持不懈打卡签到工作
如同老赵一样,认为早已辞职了,回家了等赔偿,结果公司以旷职为由,辞退了老赵。不但一分钱赔偿没付,连老赵的薪水都给扣了。这类状况,大家还无法说清晰,说不清楚公司把大家解雇了,那大家近几天为何没工作?因此要坚持不懈工作,坚持不懈到公司出证明,或是给赔偿。
3.公司坚持不懈不给证明,我们要录音录影
假如公司回绝给纸版证明,大家就必须搞好录音录影的提前准备。这儿谨记,一定是要找有关责任人,例如找一个人事助理沟通交流,很有可能内容不被采取,由于职务级别、权利都太低了,没算数。
4.辞职时,一定要求付清薪水和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及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规付款劳务报酬、经济补偿金等的法律依据。用人公司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理应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适应额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规范向员工加付赔偿金: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项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在为大家申请办理辞职时,需清理公司和赔偿,可是前提条件一定是我们要能证明公司解雇了大家。
5.因为公司未按时给予辞职证明,大家可以说要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作合同终止或是结束后彼此的责任,用人公司应该在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时开具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
公司在给大家申请办理离职流程时,应出示《离职证明》,如因没有出具《离职证明》,造成后边大家找工作难,或是寻找工作中,因无证明而没法新员工入职,能够要求原企业赔偿损害。
6.汇总
根据劳动法要求,员工辞职时,要付清薪水和赔偿,并给职工出具《离职证明》。公司往往托着辞职证明不给,便是因为不不给职工直接证据,向公司讨要赔偿事项。因此在这一点上,大伙儿一定不必粗心大意,一定要把握准确的直接证据,再辞职,不然,一定要坚持不懈打卡签到,坚持不懈工作。
能问公司要来证明,一定要坚持不懈要来。假如公司自始至终回绝,我们要找相对应的责任人证实,要了解为何被辞退,从什么时间逐渐,赔偿难题怎么计算,这次交谈一定要录音录影,作为之后劳动仲裁的主要直接证据。
与上家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入职下家吗
法律分析: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