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单位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单位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19年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部分城镇居民无法足资购买商品房进行的一项举措,解决了许多人的住房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误导了部分消费者对于自己消费能力的认识,从而引发争议。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的王天洋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如何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一般处理纠纷的方式有:和解、协商与起诉。
(一)在购买之前,应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慎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二)交易时夫妻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三)纠纷产生后,双方可以就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诉。
王天洋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民商事领域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公司类诉讼、非诉法律实务、投融资实务、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王天洋律师补充: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享受的是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受到限制的。其实,不仅是买卖行为,包括租赁行为也受到严格限制。 买卖的限制更加苛刻,严格区分五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违反经济政策而钻空子买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等情况下产生的争议,当事人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部分消费者也不应该贪恋经济适用房,采用出具身份资质的假证明来获得购房资格。
在杭州买的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买卖纠纷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能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法有关的规定,可能是很多不清楚,才会导致发生买卖纠纷。经济适用房一般的都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当然了,房价也是相对比同区域的便宜一些。那么,经济适用房能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房能卖吗?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1、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即指不符合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以他人有资格的名义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证上的权人为名义上的购买人,但是实际上出资的却是另外的人。一般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在会购房前私下签订协议,对借名的行为做出约定:
双方明确地约定一方将自己拥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让给他方;双方不明确约定房号,只签订协议约定,而房屋购买后房屋的权利将归属于实际出资的一方。这种情况下起纠纷通常是因为房屋的所属不明确,而法院判决倾向将是实际出资人会享有经济适用房的长期居住权。
2、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足五年且不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原价进行交易。这种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同时约定过高的装饰设备的补偿款,保证卖方能从中赚差价。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讲述了经济适用房能卖吗,以及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的全部内容,现在我们知道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提供的一种福利房,所以对于房子申请购买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这也可能导致了一些人借名买房的事情,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行的,希望大家多看看这些纠纷的事情,自己切不可盲目的买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可以通过自己的协议处理,实在不行就只能通过法院咯。
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确实解决了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此一时彼一时,它应该退出历史舞台,而不是简单转向补“砖头”与补“人头”并行的模式。
1、经济适用房违背市场规律。经济适用房是经济转轨的产物,用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倒是还能说得过去,一直延续到现在就不正常了。在当下的城镇,住房绝对属于奢侈品、稀缺品,姑且不论经济适用房能否到真正的穷人手里,以“公平”的名义用财政税收来补贴穷人来进行奢侈消费、实现拥有住房的梦想,而社会的中间阶层却在为高涨的商品房价格而绝望,这显然不是真正的“公平”。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住房制度,必然是低效的。
2、经济适用房缺乏退出机制。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不被富人拿来炒卖,各地一般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如5年)不能转卖。首先,这一规定并不能有效阻止经济适用房的炒卖;其次,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一辈子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
3、经济适用房容易误导购房者提前消费。自从推出经济适用房之后,不管是有钱的,钱不多的,没钱的都想通过购买房地产达到梦寐以求的愿望。从而买房热度迅速升温,扭曲了一些人对自己购房能力的估计,产生超乎偿还能力的提前消费。政府补贴在购房时起了很大的诱导作用,却不会显著地提高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
首先有两个前提就是你是本地户口并且有经济适用房指标。
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了,就可以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了。具体步骤如下:
1、买卖双方谈好成交价格,并签定合同,此合同自行保留。
2、签定另一份合同,此合同价格为卖方当时的购入价格,此合同用来交税及过户。
3、如果你的指标面积小于欲购买房屋,还需要交纳超出部分的综合地价款。
另外你如果没有指标就别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了有很大的风险,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不能正常过户,付了款没产权您说有风险吗
希望能帮到你
怎么处理经济适用房交易纠纷
您好!
(一)在购买之前,应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慎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二)交易时夫妻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三)纠纷产生后,双方可以就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有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风险是什么以及如何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际生活中,广大市民要认识到购买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风险。在经济房买卖的过程中,购买之前要多考察,慎重决定再购买。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