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原告申请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需要保证金吗)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银行卡被冻结
法律主观:
被 强制执行 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由谁来提供
法律主观:
如果是刑事案件,没有必须告知被冻结账户者本人的法定程序义务。民事诉讼中,法院冻结个人账户后会议法律文书的方式通知个人。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原告可以申请对被告的财产冻结吗
法律分析:一、法院在案件起诉期间是有资格冻结被告的银行卡的。
二、说明:
1,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有权利对被告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的银行账户。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冻结被告所有银行卡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法院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延期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继续冻结被告人银行卡怎么写
法律分析:请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存款的申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帐号上的银行存款X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某某纠纷一案,已向贵院起诉,并已受理。经申请人申请贵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帐户上的银行存款XX元,冻结期限为X个月,现冻结期限即将届满,本案尚未审结,故特此申请请求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帐号上的银行存款XX元。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冻结被告人银行卡需要向法院提供银行卡号吗
冻结被告人银行卡如果不知道银行卡号也可以申请冻结的。
申请人不知道他的开户银行账号,可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如不知其银行账号,在提供其开户银行名称的情况下,法院可在该开户银行查询其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