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买房可以不买房子吗
买了房子后悔了不想要了可以退房吗?
买了房子后悔了,不想要了,可以吗?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购房者满足以下6个条件,房子还是可以退的。
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的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是人为、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包括地震、水灾、海啸等,人为、社会因素包括战争、政府政策等。当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违约、违法的
开发商违约包括延期交房、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购房者需注意保留开发商违约证据,向开发商提出解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房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
《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出现重大问题的,例如楼体出现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多种情况。
如果合同中相关约定,先按合同上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需要经过专业机构对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属房屋质量问题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四、开发商没有卖房资质的
如果是期房项目,开发商只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才可以开盘卖给购房者。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将房子卖出的,购房者可无条件退房。
五、面积差绝对值超过3%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合同生效期间产生的利息。
这种情况常见于期房项目中。
六、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是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跟房产中介签订合同后不买房可以吗
通常不可以的,已经签订合同,那么就会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的。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买房因房子涨价卖家反悔合同首付都交了,还没过户,不要违约金,要房行吗?
按你的表述,这种合同中一般会有定金条款,签约后你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赔偿双倍定金。
你说的情况,卖方很可能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双倍定金。而不愿意履行房屋过户。
在没有过户给你之前,房产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他,你无权要求对方强制过户,但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意向金交了后自己又不想买房了,可以全额退吗?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给回你。 根据去年4月国家住建部的调控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是否合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获得所售房屋的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如果收你钱的这家,在收你钱时并没有取的预售许可证,,那么他就是违法的.你去要退,你告知他,如果不退我就去建设主管单位告他们.多半是会退给你的.如果不退,你去建设主管部门去举报就会退给你.因为根据我的经验,收取意向金的,都是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才收这钱,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就真接收定金了.
意向金
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
定义
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若意向金协议转换为定金协议那么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概述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给回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国内的行业惯例。意向金转订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商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是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单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登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缺点:一旦付给中介意向金,那么你只能在他这一家中介进行购买意向的房屋。
购房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