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看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看法和建议)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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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犯罪呈现低龄化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与以前相比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

👥团伙性

多数未成年人愿意与自己年龄相仿、性格类似的未成年人在一起形成“小团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成人化犯罪手段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力性犯罪越来越多,有些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准备充分、手段老练、分工明确、组织周密,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

💥突发性和盲目性

一方面,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遇事往往不加思考,导致激情犯罪。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经不起外界诱惑,容易被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利用,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在行动

未成年人犯罪率日益上升,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为自己充电,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正确的理想和道德行为。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策略。

🚨自我防范

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学会自我防范,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自尊、自爱、自强的性格。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有这样的行为。

👥团结友爱

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要从我做起,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安全意识的培养,不嬉戏打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注重五讲四美,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这些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同时,我们也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社会责任

如果身边的人有不良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指出其危害性,帮助其改正。如果我们自己无法说服他人,应及时告诉老师或有能力说服的长者。我们都要远离毒品和传播黄色内容的物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法律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二、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以前和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三、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二)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三)缓刑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四)免予刑事处分的适用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五)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1、未成年罪犯认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规范,积极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未成年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认罪悔罪,并有真诚悔罪的实际行动,也可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缓刑考验期。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二年期满,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即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对未成年罪犯减刑时,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一并酌减,但酌减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六个月以上为宜。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对未成年罪犯减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予以假释。4、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接受教育改造表现突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罪犯假释,应当从严掌握。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成年,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因余刑不满二年继续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对其减刑、假释,仍然可以适用对未成年罪犯的从宽标准。四、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五、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已失效,以下简称《决定》)的适用问题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逃跑后或者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时已满18岁的,应当适用《决定》处罚;重新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一般不适用《决定》。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犯罪,如果犯罪时已满18岁的,应当适用《决定》;如果犯罪时仍不满18岁的,一般不适用《决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期间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不适用《决定》。

刑法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主观: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怎样定义?”的相关解答如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量刑如下: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只重教育而忽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忽视惩罚或不当的处罚难以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教育、感化方针的贯彻是不利的。但这种处罚要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可罚可不罚的尽量不处罚。四、分案处理的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行场所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从有关规定来看,主要有两点: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依照上述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审判时到场,有利于未成人的情绪稳定,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保障诉讼目的实现,司法机关在没有妨碍诉讼进行的例外情况时,一般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2.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第38条还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即: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时,不但其诉讼地位决定了其行使辩护权的困难,而且未成年人本身这一主体的特点就决定了获得辩护人帮助的迫切性。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被告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三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以外,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查询和摘录,并不得公开和传播。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导致的给未成人造成精神创伤、增加改造的难度等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的消极后果。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七、全面调查的原则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八、迅速简约的原则迅速简约原则是指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尽可能地缩短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简化程序,争取早日结案。简约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化的客观效果,二者相互联系。对未成年人案件实现迅速简约原则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尽早摆脱诉讼过程的困扰,避免未成年人繁杂漫长的诉讼过程承受过重的心理负担,以致产生抵触情绪,对其教育和改造产生不良影响。但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注意“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迅速简约。而不能草率从事,损害诉讼公正。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等。

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干预,提供必要的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帮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2、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防止受到侵害和滥用,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3、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该法律强调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倡导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帮助未成年人实现自身潜能的发展和成长。

对未成年犯罪的看法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除了教育外,刑罚处罚是否应该使用,用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

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的进行预防和矫治。其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不断上升和社会成长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特别是从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现在的孩子在好几代人溺爱的环境中长大,这也给孩子将来的犯罪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

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其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体文化素质低,认知鉴别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结构偏低,小学、初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有的几近于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势必影响他们的观察力、判断力、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参与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被捕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后竟然说:“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文盲加法盲,由此可见一斑。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甚至铤而走险,误入歧途,往往是那些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斗目标,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缺少修养,不懂得自尊自爱,思想品德差,学业成绩落后的双差生。他们不求上进,一味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从厌学发展到逃学,再发展到弃学,过早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走上歧途。

3、交友不慎

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广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会青年;既有遵纪守法的好朋友,又有坏朋友,一旦交上坏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4、好奇心,好胜心强

现代青少年心理成熟快,感情易冲动且不能自控,容易误入歧途。如有的就是在性成熟过程中对生理常识缺乏了解而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部条件影响和感情冲动下从事性犯罪活动。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大都经不住外界的各种诱惑,当其看到一些淫秽、凶杀的镜头和书刊时,便容易萌发出亲自尝试一下的念头。如某中学生看完凶杀影片后,产生好奇,于是萌生亲自作案,“考验公安机关破案能力”的念头。随即照搬影视情节,到其原邻居家作案,并制造一系列假象,试图转移侦破视线。回家后向其父亲讲述了作案过程,随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很尖锐的社会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国家有关部门,主要还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高度引起重视的。责任心是从孩子小的时候就要开始注重培养的,不能因为年纪小做错什么事情都可以被原谅。同时,现在也有很多社会及立法界人士,建议刑法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承担年纪。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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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会查小三吗(经济犯罪会查配偶吗)

法院会查小三银行卡吗法律分析:法院是不会主动查第三者的银行的。配偶一方起诉出轨一方离婚的,其需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以及请求想要分配的共同财产,若出轨一方将财产转移给第三者的,其可以向法院提供男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请求调查第三者的 ...
2023-12-28 11:38

未成年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吗(未成年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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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发照片有什么责任(未经同意发照片有什么责任犯罪不)

不经我同意发我的照片给别人犯法吗法律主观: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根据法律规定 ...
2023-12-28 11:15

14岁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14岁以下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惩罚、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这一问题,并促使未成年犯罪者重新适应社会、改过自新,问题6:社会应如何配合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犯罪,问题四:为什么有人认 ...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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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的犯罪物品怎么处理?

犯罪物品应该怎么处理根据《 刑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几种方式。 1、追缴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 公诉 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 ...
2023-12-27 15:08

无犯罪证明假的会有什么后果(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查询)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如果是为了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他人为自己伪造一枚公章,则有可能构成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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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法定监护人是谁

父母离婚后孩子谁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 离婚 后孩子谁是孩子的 监护人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父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够担任监护人,父母可以把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但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 法定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况 ...
2023-12-28 11:18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判期限)

经济案件量刑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犯罪罪名而定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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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TM多吐钱拿走了犯罪吗

银行ATM多吐钱拿走了是犯罪吗法律分析:银行ATM多吐钱,应当及时的把多余的钱财还给银行。如果不还拿走了可能会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
2023-12-28 11:45

没看就签的借款合同有效吗(未成年签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协议内容没看就签了怎么办法律分析:签合同时没有看合同内容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若可以证明合同签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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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国家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主观: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 ...
2023-12-27 15:04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作文300字)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机会,从而预防他们参与犯罪行为,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可以提 ...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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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怎么处罚酒驾是不是一定构成犯罪(饮酒驾驶电动车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酒驾是不是一定构成犯罪解答饮酒驾驶是不一定构成犯罪,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 ...
2023-12-28 11:23

犯罪集团如何处罚(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罚)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如何处罚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中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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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主要特征有哪些(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主体的特征是()。【答案】:C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征是:(1)人数较多,至少有3人;(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者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不是偶尔进行犯罪活动之后就散伙;(3)重要的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 ...
2023-12-28 11:24

未成年犯罪算不算累犯(未成年犯罪后再犯罪算不算累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虽然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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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累犯怎么判刑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下,所提到的“犯罪累犯”是指在法定刑期或受刑边缘期内,再次犯罪的情况。而“掩饰隐瞒犯罪累犯”则是指犯罪累犯在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后,为了逃避追究责任而采取掩饰、隐瞒等手段。 作为一个专业律师,我们主要 ...
2023-11-20 15:16

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看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看法和建议)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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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未成年打伤了怎么办判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往往会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据不同的情况,判刑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作为专业律师,我将从两个角度,即法律角度和当事人角度,就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法律角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 ...
2023-11-16 16:44

未成年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根据其年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采取教育、感化、改造的原则,达到挽救、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法律分析: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时实行 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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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建议(关于工程款拖欠问题)

A: 工程款拖欠是指发包方在工程完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这种问题在建筑行业、工程施工和装修等领域非常常见。 Q: 工程款拖欠问题有哪些负面影响? A: 工程款拖欠问题对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包括: 1. 经济影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 ...
2023-12-05 11:37

取保候审后是不是确定犯罪了(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犯罪了)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都是犯罪情节较轻的,例如犯有严重罪行的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都是犯罪情节轻吗适用取保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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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多久为死账犯罪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多少年后会成为死账欠款换不是多少年会成为死账:超过诉讼时效就是死账了;银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贷款还不上的后果: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 ...
2023-12-07 11:54

对哪些犯罪军人不适用死刑(未成年犯罪不适用死刑)

”在现行刑法里面是这样的: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将刑法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2、法律依据 ...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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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经济纠纷要怎么处理? 海南省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地址

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流程 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一般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纠纷原因和后果来进行认定。法律分析:经 ...
2023-12-15 12:37

2024年化解纠纷建议怎么写的? 纠纷化解措施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措施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冷却降温法,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 ...
2023-12-14 11:55

自首可以减刑多少(犯罪人自首的减刑条件)

自首可以减刑的数量取决于犯罪人是否在立案前自愿向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报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有两个条件:第一,自愿向有关机关如实说明自己犯罪的事实;第二,尚未发现他犯罪的事 ...
2023-11-06 22:05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但是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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