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破案期限(诈骗立案后破案期限)
报警立案之后一般多久能破案
法律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第四条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二、检察院逮捕的,进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取证困难等情形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三、经最高人民检察批准,可以再延长。总之,以上期限只是一个参考,具体需要多久要看案件实际情况,但过了以上最长期限而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的,侦查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释放。
盗窃案件派出所立案后多久能解决
盗窃案件派出所立案后一般五到六个月能解决,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派出所盗窃立案到结案的时间一般为六个月左右,如果案情复杂、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所需要的时间一般需要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去派出所报案,举报诈骗,要多少天有处理结果?
需依情况而定。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时间,这一点需要理解,如果长时间没有进展,可以去追问案件进展情况如何,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从司法实践来讲,即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也需要条件、证据材料等等,破案需要的因素很多,建议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以后的侦查期限是有规定的,不超过两个月,所以报案人应当给足公安机关的调查时间。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综上所述,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后却一直拖着不办案,报案人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要求检察院监督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
结案期限需看具体案件而定:普通的治安案件派出所立案结案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以上。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派出所立案程序如下: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派出所在立案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但如果涉及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立案侦查的,或者当事人撤案的,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撤案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对当事人已经批捕的,还需要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是不可以撤案的。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
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