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所欠的物业费由谁来付(二手房买卖物业费谁交)
2023.12.28 11:40:47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二手房买卖所欠的物业费由谁来付(二手房买卖物业费谁交)
1198 人赞同
919 人不赞同
二手房买卖所欠的物业费由谁来付(二手房买卖物业费谁交)
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由原业主来付。转让房屋所遗留的欠款问题不应与财产的买受人有关,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约并不涉及其后的买家,新业主无须缴付这部分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后,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房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前业主进行承担。前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