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证人拒绝出庭)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证人拒绝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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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证人拒绝出庭)
法律分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查明证人身份、交代法律责任及证人保证,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法庭补充询问,证人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⒈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⒊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⒋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第一个有关证据方面的专门司法解释,其对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该规则首次明确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证言进行认证时,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从而使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牢牢根植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