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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2023.12.28 482人阅读
导读: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6868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代做法人代表签免责合同有效吗

一、法人签订免责合同有效吗

1、法人签订的免责合同,如果一方免除其责任,并且对对方的权利进行排除的,该免责合同是无效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简述合同当事人免责的构成条件

合同当事人免责的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论述《合同法》的免责条件。

【答案】:虽然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符合了前面所介绍的三项构成要件违约方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一定的条件下,违约方还可以以一定的理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免责条件。《合同法》上的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债权人自己过错、货物自身属性和免责条款。下面分别分析。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其实不可抗力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只不过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比较一致,像不可抗力这种“天灾人祸”所导致的违约,违约一方一般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前就已经违约的,那么违约方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责。《合同法》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债权人自己过错。如果是债权人自己的过错导致自己受到损害,那么违约方就不必承担因债权人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3)货物自身属性。如果由于货物自身属性导致一方受到损害,而且相对方不存在过错的,无须承担责任。

(4)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指采购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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