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执行的主要内容
有期徒刑执行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包含下列内容: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情况有哪些
法律主观: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是怎样执行的
法律分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如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执行。同时凡是被判有期徒刑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内容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有下列内容: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但如果在交付执行前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只剩三个月,则由看守所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如何执行刑罚
法律主观:
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就是将原判刑罚予于适当减轻。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如下: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拘役与有期徒刑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适用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适用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有期徒刑执行场所是监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有期徒刑期限长;拘役期限短。
4、待遇。有劳动能力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都应参加无偿劳动;参加劳动的拘役犯罪分子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拘役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和七年吗?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和七年。
根据《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由此可以看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包括3年和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扩展资料: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合上面的介绍,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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