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入北京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法律常识>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什么(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什么(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023.12.30 253人阅读
导读: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法律主观:一、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1、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 自然人 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

未成年有没有人身自由权

一、未成年有没有人身自由权

1、未成年人有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另外还享有肖像权,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二、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权包括以下几种: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

三、人身自由权有什么特点

人身自由权的特点如下: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一、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 自然人 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 民事权利 ,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对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这一情形,正是以欺诈方法侵害他人意志自由权的行为。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诈欺是故意以使人陷于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诈欺的成立,须诈欺人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是故意侵害观念纯正的行为。因此,只须有使被诈欺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可。胁迫,就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或手段,预告祸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为。诈欺、胁迫行为均系侵害自由权,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权。

二、人身自由权有什么特点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

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身体自由,就是侵权行为。精神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思维的权利,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公民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表现

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

综上所述,一般我们所认为的人身只是指肉体上的人身,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始对人的精神层面给予关注,所以精神上的自由也是该权利的一部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和作用

法律主观:

一、人身自由权内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两项内容。具体而言,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 自然人 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精神自由权,也称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二、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不是作为权利人各人身要素总和的权利人的人身,也不是权利人的身体。

三、人身自由权有哪些特点

(一)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

(二)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三)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性质不同。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3)客体不同。人格尊严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

(4)特点不同。人格尊严权的特点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的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人身自由权的特点是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并且此权力是绝对权,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又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权包括以下两种权力: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人身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区别:

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1、生命权、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自由权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法律常识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