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入北京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六个月哺乳假是全休吗(哺乳期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员工吗)

六个月哺乳假是全休吗(哺乳期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员工吗)

2023.12.30 405人阅读
导读:二、哺乳假能一次性休吗1、哺乳假能一次性休如下:哺乳假目前不可以一次性休,在协商的情况下,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才能够集中休假,用人单位如果集中休假则是违法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

一、哺乳假六个月全休条件

1、哺乳假六个月全休条件如下: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二、哺乳假能一次性休吗

1、哺乳假能一次性休如下:

哺乳假目前不可以一次性休,在协商的情况下,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才能够集中休假,用人单位如果集中休假则是违法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是怎样的

一、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是怎样的

1、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产假休完怎么申请延迟

1、想延期产假,最好是在将要结束产假前,以纸质请假条的形式向单位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同意后,复印下已被批准的请假条,以备应付有可能在以后与单位为延期产假而发生的纠纷;

2、请假需要原因,同样也需要理由。请假原因可以从产妇身体恢复的角度去找,也可以从家庭生活不利于哺育婴儿的环境中去找。

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

一般来说,女性在生宝宝之后的六个月哺乳假期并不是全休的,只是在每天都有一定的放假时间,这段放假的时候每个公司可能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女性的具体哺乳假期如何安排还要看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如何。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假什么情况下全休

一般不可以全休,如果需要可以同单位协商并提出申请。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 女职工 ,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 工资 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 产假 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 劳动合同 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法律常识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