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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2024.01.07 535人阅读
导读: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保释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提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第十条被保释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第十二条被保释候审人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执行机关应当没收保证金,第十二条被保释候审人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被保释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时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收保证金。

刑事拘留一犯罪嫌疑人至30日,现羁押期限已满,但证据不足,需要取保候审,要用《刑诉法》中哪些条文

如果证据不足,羁押期限已满,而又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条文进行申请:

第一,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一个月。如果羁押期限已满,且需要进一步调查,但证据又不足以起诉,就可以依据该条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起诉。如果证据不足以起诉,则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司法程序和不会继续犯罪的担保。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保证金也足额,就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有关取保候审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暂停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严禁变相放纵犯罪。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金或者支付保证金。同时取保候审的,不得保证金。决定机关应当按照保释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况、性质、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第六条保释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保释候审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收取保释候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支付。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送达取保候审人和提供保证金的单位,并责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向执行机关核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后果。第十条被保释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提交决定机关。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保释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提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第十二条被保释候审人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被保释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时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收保证金。第十二条被保释候审人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执行机关应当没收保证金。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保释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不接受本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后五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审查。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经过期或者审查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第十六条保证人取保候审的,被保释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有关情况。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保证人不接受本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保证人没收保证金条件》后五日内向保证人提起书面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第十一级以上述决定的,可以没收保证人的,应当在审查后七日内向保证人提起。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保释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第二十条保释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终止保释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释候审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被保释候审人在保释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在终止保释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保释候审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决定。继续以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金额,不再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受案机关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的决定的,原取保候审应当自动解除,不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规定将保候审人民法的有关没收候审通知被告人。第二十六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拦截、分配、挪用或者挪用保证金。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者退还保释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转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的妇女;等等

一、可以取保候审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取保候审依据是哪一条

取保候审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一、取保候审含义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二、取保候审时间多久

1、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三、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四、取保候审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怎么办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交通肇事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交通肇事案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其取保候审,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同意,即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什么是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刑或拘役刑;

2、可能独立使用附加刑;

3、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适用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

4、怀孕或者尚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妇女;

5、身患疾病或生活难以自理;

6、对其羁押的期限已满,尚未结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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