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劳动仲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
5、仲裁庭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仲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2.宣读仲裁庭纪律;3.宣布开庭;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7.调查与质证;8.辩论;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的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申请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案件程序: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区别是:
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2、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访。
5、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