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体幼需要照顾可否引起仲裁时效中止
权利人申请仲裁的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吗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中断 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也同样适用 1.提起 诉讼 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 民事诉讼法 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 强制执行 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 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 债务 保 证人 、 债务人 的 代理 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对于连带 债权人 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 债权转让 的,应当认定 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债务承担 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 诉讼时效期间 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需要照顾生病住院的孩子的理由可否引起仲裁时效中止?
问:我是湖南省洙洲市某学校的老师。由于跟单位的某位领导有矛盾,被辞退了。去年三月份,我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学校恢复我的工作关系。但仲裁庭拒绝受理,理由是我已经超过了60天的仲裁申请期限。我给他们解释说,当事我儿子生病住院一个多月,根本没考虑到仲裁的事情。可他们说这一理由不能成立。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根据该条的规定,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无法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间可以中止。引起时效中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了客观情况,二是该客观情况足以使得当事人无法申请仲裁。而且该客观情况还应当是与不可抗力相匹配的客观情况。什么是不可抗力呢?《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
因此,该司法解释中所指的引起时效中止的客观情况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自然或社会原因。 本案中,孩子得病需要照顾这样的客观情况显然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客观情况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并不能引起时效中止。此外,即使真的是孩子需要照顾,原告不能脱身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主张权利,并不一定要亲自维权。因此,你的确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限制。(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仲裁时效中止
一、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存在中断或者中止
劳动仲裁时效是存在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的,但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最后还是在规定的时间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部门仲裁结果不服,建议请专业的劳动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1、劳动争议该仲裁时效可中断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首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向对方当事人发放律师函等方式;其次,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调解或者仲裁请求等;再次,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需注意无论是因哪种方式中断时效,都需要留存相应举动的证据。否则无法认定中断。
中断的效力: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同样,中止也需要请求方提出相应证据证明中止事项的发生。
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时效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