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结婚应当带什么证件(离婚后一方结婚是否可以要回小孩)
离婚后二次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是什么
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初审。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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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离婚后重新结婚需要带什么
法律主观:
一般都是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一样,只不过需要带离婚证。准备好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然后去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再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离婚的人再领证需要带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再婚要带什么证件
针对离婚再结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初次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一样的。男女双方需亲自至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
2、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针对离婚再婚的申请人,还需要携带所持有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再婚领取结婚证大致流程为:申请、审查以及登记。民政局登记人员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应该及时办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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