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写下借条没有证据(被强迫写下借条没有证据有效吗)
被迫写下借条如何去推翻
被胁迫写下欠条的维权方式如下:
1、报警,报警记录可以作为后续证据使用;
2、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
3、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
4、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存在不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以下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签订借条肯定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也要求实际发生了借款行为才行,一般借条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为准。所以,在受到他人胁迫的时候签订下的借条,建议可以要求对方举证证明实际交付了借款,若对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时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比较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迫写的借条但没有证据
如你被强迫写下借条,建议你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条,但鉴于撤销需要由主张撤销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建议你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证据: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时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款关系,应认定为无效。而法院也主要从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对借条的形式的审查、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三个方面来判断借条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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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是被迫写的欠条 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怎么办
报案。至于当时为什么没有及时报案,这是要自圆其说的。
另外证据是:
1.想办法找到当时自己被胁迫的证据,物证,证人证言都可以;
2.自己有没有拿到钱,这是白条,是敲诈勒索。
另外,看样子他们是团伙,报案公安会查清的,有些证据你是想像不到的。
如果属于个人恩怨的话,再找个好律师,他会帮你办好的。
迟早要面对的,不如勇敢买对。
强迫打的借条合法吗
法律主观:
一、强迫对方打的借条有用吗
强迫对方打的借条没有用,如果欠条是被他人强迫的情况下打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欠条是无效的,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写下欠条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法院是很难采信当事人主张的。
所以当事人被迫打欠条的,应该第一时间收集欠条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例如进行录音、录像等的手段,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欠条是无效的,这样当事人就不需要偿还不合法的债务。
《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被威迫写下的欠条明显是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以欠条肯定是无效的,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证据证明。
二、借条欠条如何写
借条欠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一般是欠条或者借条。欠条或借条的正文要写清因什么原因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个人出具的借条欠条则需署上借方或者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三、情人强迫我给他打借条怎么办
(一)当事人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笔债务属于逼迫债务,应当属于无效债务。
(一)既然是欠条,法官在审理时要查清该欠条债务属于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之债, 无因管理 之债,如不存在实际债务,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
(二)如确实存在债务,对方虽然逼迫你写欠条,但是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你仍然需要偿还该笔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被别人威胁写了40万的欠条,没证据证明怎么办?
无意跟他提起这件事,当时一定要录音,然后说但是被威胁这件事当然金额不能说真实被威胁的。当时一定要表现出你已经妥协了被威胁这个事实,金额往小里说。要淡定。然后想尽办法的让他说出类似于她威胁你这句话最好多买几个不容易发现的录音产品。或者多放一个手机隐蔽一点。让他说出威胁你这句话,你可以激怒他,或者用很弱势的语气去跟他“谈判”等等这要看你。录音的东西一定要隐蔽,或者买一些像其他东西的录音装置。演的痕迹一定不能很重。
被人逼迫写下欠条,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
欠条,是借贷(或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证据),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应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暂为未遂),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主张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时,应当提供被迫的证据及所构成的债务是虚假的证据来主张权利或提出诉求。但往往在受胁迫时,其人身权会受到限制或遭到的控制而处于被动局面,也不会存在第三方证据,受害人举证很困难。这个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获取证据或主张权利:
一是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二是行使撤销请求权,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三是在对方提起诉讼时行使抗辩权,并尽量提供证据,比如对方追讨时你不予认可的录音以及第三方的证明,还可就是对方的支付能力、支付方式、款项的使用去向等提出质疑,由法官推论(主观判断)债权债务是否具有真实性。法官的主观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来判别事非。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附相应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迫写了借条但没有证据怎么办
法律主观:
欠钱不写借条还没证据应当进行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进行起诉。比如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甚至聊天记录等,其他合法手段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不是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我因赌被逼写了张上百万的借条,别人没有转账记录能告倒我吗
如果找个靠谱的律师,对方是很难胜诉的,因为从2011年之后,大额借款的实际交付审查的非常严格,也就是说对方不仅要提供借条等双方达成合意的证据,还要提供钱款实际交付的证据。
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被骗在借条上签字怎么办在不清楚条件下签名字。其实无拿到这条钱。被起诉。要怎么解决?
这个要看你签了多少钱的?实务中,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不仅要借条,还必须要转账凭证,除非是很早之前写的,年龄大,文化低不会使用银行转款,一般都不会支持的。
怎么解决的话,请律师。好好跟法官陈述事实就可以了。不用过于担心,就算判你赔钱了,也可以上诉。
同时建议通过跟对方打电话录音的方式,获取没有拿钱证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对方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你还可以报警,对方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